- 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我校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始建于1956年,在原矿床地质专业和地球物理探测专业基础上发展而成,下辖的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和地质工程三个二级学科分别于1986年、1993年和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点建设学科,2013年获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广西唯一的地学类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设立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本学位点包括有色金属隐伏矿床成矿理论与综合预测、地球物理勘查理论与信息技术、地球化学勘查理论与技术、区域性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及防治等4个主要学科方向。本学科涉及面广、应用性强,集地质过程和成矿机理、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探、地质灾害与防治综合研究为一体,培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及相关学科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本学科曾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原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数十项重要科研教学奖励。
本学科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实验条件。现有教师120人,其中有教授76人、副教授4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4人。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青、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自然资源部科技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广西优秀专家、广西“八桂学者”、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桂林市“漓江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20余人。现有有色及贵金属隐伏矿床勘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广西隐伏金属矿产勘查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行星地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8个。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及相关学科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够在政府、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从事资源勘查、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素质要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树立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
2.知识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现代实验技能和数据解析方法。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动向,具备宽阔的国际化科学视野。
3.能力要求: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的基础理论及学科前沿课题的研究、或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能在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及相关学科做出创新性成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外文资料,具备应用外语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其中:
有色金属隐伏矿床成矿理论与综合预测:具有宽厚坚实的地质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金属矿床成矿理论与综合预测技术专业方向的发展动态,研究视野宽阔,能独立从事相关基础理论及前沿课题研究,具备解决学科领域内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在理论或实际应用上能做出服务科学或社会需求的创新性成果,成为矿产勘查领域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地球物理勘查理论与信息技术:具有坚实宽广的数理化、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应用地球探测信息技术的理论知识,具有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空间数据挖掘等空间信息技术研究解决地学问题的技术能力,能够系统掌握地球物理或空间探测及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和解释基本理论和某一分支学科的系统专门知识,具备多源信息综合分析与解释能力,能够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与前沿,可独立承担和开展本学科前沿性研究课题,并能做出创造性成果,成为地球物理领域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地球化学勘查理论与技术:具有扎实的地球化学应用基础理论和实践技术,能利用原生晕、次生晕地球化学异常,结合地质学、构造地球化学等多学科综合对金属矿床进行勘查与综合预测,能独立从事地球化学勘查技术与方法研究,具备解决学科领域内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在理论或实际应用上能做出服务科学或社会需求的创新性成果,成为地球化学矿产勘查领域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区域性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及防治:具有扎实的地质工程、地质灾害、岩土工程等方面的理论基础,掌握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监测预报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备针对区域性岩土体的地质灾害的孕育演化机制及其时空分布规律,建立描述区域性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预警预报模型,提出区域性地质灾害的评价分析方法,并形成相应的防治技术的能力,成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及防治领域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1.有色金属隐伏矿床成矿理论与综合预测
2.地球物理勘查理论与信息技术
3.地球化学勘查理论与技术
4.区域性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及防治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与休学创业),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取得博士学籍算起。其中课程学习半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的,需本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培养方式
1.博士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2.导师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鼓励成立由导师负责,以博士点学科梯队为主体,或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生培养计划的制订和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品德教育。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学科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培养环节。本学科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13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1学分。
具体的学分体系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课程类别 |
课程 子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理论学时 |
实验学时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
最低学分要求 |
说明(填写是否分方向) |
学 位 课 |
公共 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32 |
0 |
1 |
考试 |
5 |
博士必修 |
第一外国语(英语) |
3 |
60 |
0 |
1 |
考试 |
博士必修 |
|||
基础 学位课 |
地球科学前沿 |
3 |
48 |
0 |
1 |
考查 |
3 |
博士必修 |
|
专业 学位课 |
成矿理论与成矿预测 |
3 |
48 |
0 |
1 |
考查 |
3 |
根据研究方向任选至少一门 |
|
地球化学勘查理论与技术 |
3 |
48 |
0 |
1 |
考查 |
||||
现代遥感理论与技术 |
3 |
48 |
0 |
1 |
考查 |
||||
勘查地球物理理论与方法 |
3 |
48 |
0 |
1 |
考查 |
||||
地质灾害防治理论与方法 |
3 |
48 |
0 |
1 |
考查 |
||||
非学位课 |
限选课 |
矿产资源预测理论与方法 |
2 |
32 |
0 |
1 |
考查 |
2 |
根据研究方向任选至少一门 |
区域地质与大地构造 |
2 |
32 |
0 |
1 |
考查 |
||||
花岗岩地质与成矿 |
2 |
32 |
0 |
1 |
考查 |
||||
深穿透勘查地球化学理论与技术 |
2 |
32 |
0 |
1 |
考查 |
||||
矿山环境地球化学 |
2 |
32 |
0 |
1 |
考查 |
||||
地球物理反演理论与方法 |
2 |
32 |
0 |
1 |
考查 |
||||
地球内部结构与地球动力学 |
2 |
32 |
0 |
1 |
考查 |
||||
电磁法勘探新技术 |
2 |
32 |
0 |
1 |
考查 |
||||
地球空间信息技术理论与方法 |
2 |
32 |
0 |
1 |
考查 |
||||
非饱和土土力学 |
2 |
32 |
0 |
1 |
考查 |
||||
工程地质新进展 |
2 |
32 |
0 |
1 |
考查 |
||||
岩土力学与岩土工程 |
2 |
32 |
0 |
1 |
考查 |
||||
任选课 |
全校公共选修课 |
2 |
32 |
2 |
七、必修环节及要求
必修环节总学分不低于3学分,其中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检查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必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1学分)
围绕研究方向,在查阅文献,野外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完成文献总结并进行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应至少参阅近10年中外文献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0篇。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
开题报告应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进行,博士生就选题范围、意义和价值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文工作计划,在开题报告通过后正式形成。该项工作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完成后填写《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评定表》。凡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者,记1学分。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评审小组做出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的决定。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重新开题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2.中期考核与论文中期研究报告(1学分)
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之后进行,一般在博士生入学的第四学期结束前,结合博士生的文献总结和开题报告进行。中期考核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进行反映,并写出评语。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选题背景与研究性质、研究目的任务、研究内容与科学问题);工作进展与完成工作量;阶段性研究成果与认识;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案;下一步工作安排;参考文献等。对于中期检查不满足要求的学生,应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后期或学位论文答辩中重点督查。
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报告完成后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并填写《博士生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通过、不通过,凡通过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报告者,记1学分。
3.参加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1学分)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8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并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完成者获得1个学分。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
1.学位论文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至少要用一年半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理论或研究方法手段等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学位论文完成后研究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及指导小组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组成答辩委员会,进行学位论文公开答辩。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
1.毕业条件
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评审及答辩。
2.学位授予条件
达到毕业条件,同时学位课程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必须按照“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桂林理工大学”的要求,在专业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或录用)2篇EI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SCI收录论文。具体要求参考《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